笔趣阁 > 其他小说 > 再少年+番外 > 第130页
    【当夜空出现蓝月,天地骤变,汪洋化为七片海域。光明落入深海,蓝色亦有七彩。】
    第一句是《鱼王》里灵气复苏天地初变时的场景,陆鱼书中的原句。这句子,印在七重海的宣传海报上,印在每一条手链盒子里的小卡上。
    陆鱼以此向RZ追索版权使用费,要求每售卖一条七重海,给予售价20%的赔偿。
    设计侵权这种事其实很常见,RZ也熟悉得很,辩称他们不知情。
    “根据合同,这个侵权损失应当由设计师赔偿。”RZ的律师得意地拿出设计师合同,鼻孔几乎仰到天上去。与所有的委托创作协议一样,规定了作品如果出现抄袭、侵权等问题,责任由设计师本人承担。
    如果在其他国家,这个官司到这里就结束了,无法继续索赔。但这是版权保护严苛的F国,F国的知识产权法典里有一条很特殊的权利——回收权。①
    对于作家来说,只要反悔就可以收回对出版公司的授权,赔偿相应损失即可;对于时尚设计类的,则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而目前的状况,就属于可以收回授权的情形。
    因为RZ给的授权费过于低廉,设计师无力偿还索赔,只能收回授权停止RZ的售卖,以保护自己,避免破产。而按照最高赔偿限额,也只需要赔偿三倍剩余年限的授权费,也就是不到300元。
    鼻孔朝天的律师听到这话傻眼了,还能这样?
    RZ那边顿时慌了神,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开始寻求调解。在手表业务严重萎缩、主要靠珠宝业务生存的当前,RZ无论如何都不想失去已经成为招牌之一的七重海。
    陆鱼和明砚一起,去了趟F国,参与调解。
    RZ的代表意味深长地问明砚:“这样类似的漏洞,我们不是没经历过。但你知道其他设计师为什么没有来追索吗?这是坏了行业的规矩。你这么做,以后在时尚界就没有人敢用你了。”
    明砚放松地坐在代表对面,身姿挺拔,如松如竹,微微一笑说:“我不需要别人用。”
    律师适时开口:“容我提醒一句,明先生目前的身价已经超过了RZ的老板。明日集团也将推出珠宝产品,明砚先生不会再接其他品牌的设计单了。”
    RZ代表的嘴巴顿时像涂了强力胶,张不开了。怎么忘了,明砚不仅是一名年轻的设计师,他还是新兴科技公司的大股东,明日集团的继承人。
    最后RZ妥协,允许明砚收回授权,并以优厚的比例重新签订授权合同。
    陆鱼看着他们签订了每只10%设计师提成的新合同,当场表示自己不再追索七重海的侵权,免费授权给自己的先生使用。
    走出设计公司大楼,明砚回头看看自己曾经工作的地方。这里承载了他青涩的设计时光,让他学到了许多东西,因此他也没有把事情做绝,还是将七重海授权给了他们。
    “其实不要也没关系,我们已经不缺这点钱了。”明砚笑着挽住了陆鱼的胳膊,准备带他去吃自己留学时常吃的小店。
    特别缺钱的时候,他也因此生气过,惦记过这笔授权费。现在,已经不计较了。
    陆鱼却不这么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他们该给的!爸爸给我讲的生意经里就有这么一条。”
    明砚挑眉:“什么?”
    陆鱼:“不该赚的钱再多都不能要,该是咱的钱一分也不能少。”
    明砚神色古怪:“这话不像是爸爸会说的呀,原句是什么?”明家的生意经他从小听,早就倒背如流,可从来没听说过这句。
    陆鱼:“原话是,立光明身,行磊落事。”
    明砚:“……你这延伸得也太多了吧。”
    陆鱼拍拍自己结实的胸肌:“我这是阅读理解满分,就这八个字,我还能写十万字的阐述。”
    明砚好笑地看着他:“还有什么阐述?”
    陆鱼抬头看看铅灰色的天空,说:“还有就是,我还欠你一个东西。”
    “嗯?”
    陆鱼牵着明砚的手,沿着异国古老的街道慢慢走。天空下起细雨,陆鱼撑起黑色直柄大伞,揽着明砚的肩一直走到河边。那里有一架拱桥和一座红色电话亭。
    明砚看着那个电话亭,默然。
    雨越下越大,明砚站在电话亭里,投币,用古老的公用电话打给陆鱼。响了两下便接通了,静默了两秒,他说:“陆鱼,下雨了。”
    陆鱼撑着伞,站在桥边,说:“好巧,我这里也下雨了。站着别动,我很快就去接你。”
    明砚隔着玻璃看他,雨水模糊了玻璃框,与多年前的场景重合。看着陆鱼一步一步靠近,他喉头发紧,说:“忽然想起来,我也欠你一件事。”
    陆鱼在电话亭外站定,轻声问:“什么?”
    明砚对着古老的听筒说:“我欠你一个婚礼。”
    陆鱼把脸怼在玻璃上,英挺的鼻子压成了小猪鼻:“你终于想起来了。我们办个盛大的婚礼吧,让全世界都知道的那种。”
    明砚把手贴在玻璃上,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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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记。
    李默桥问裴禾:“你在陆鱼那里,学到新诗了吗?”
    诗人球说:“我学到了一首孩子的诗。爸爸的爸爸叫什么,爸爸的爸爸叫爷爷。”
    李默桥:“……”
    作者有话说:
    注释①回收权,F国知识产权法典确实有这条,不过具体执行条件肯定不是这样的,作者瞎编,勿照此打官司_(: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