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其他小说 > 春风拂栏露华浓 > 第二十章履行哥哥的职责
    王启临小朋友就读于京城中专门为贵族公子准备的书院,篆山书院。由于书院服务对象比较特殊,所以,书院也制定了非常特别的规则来满足贵族们的日常需求。书院每旬统一开课五天,这五天内,所有的学员都必须住在书院中由书院统一管理,不过五天之后,学员们便可自行决定去留,如果想要继续加深功课,书院的先生自然也不会拒绝,不过,如果你觉得你需要这五天的时间来满足自己的社交,先生们其实更加的高兴,毕竟书院的学费都一年一交,就算你一天课都不想上,只要钱到位了,人来不来,不重要,毕竟这些养尊处优的少爷们也没有几个是真心实意的想要读书习字,来到书院念书,更多的只是为了开拓自己的社交圈子,结交更多的贵族公子。
    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篆山书院的教学就只是在糊弄学生,如果不想离开京城还能受到更好的教育,篆山书院其实是所有豪门贵族的唯一选择。只是,最后科考成绩,全看个人平日的兴趣。
    王启临小朋友自然是好好学习的那一类,但是他同样向来不喜欢在书院多呆,所以第六天一大清早,他便回到了王家侯府。
    “哥哥今日当真是不和我一起去吗?”王启临一到家就开始收拾东西,准备即刻赶往林府,“可是,如果哥哥不去,我想言兮姑娘一定会难过的,这几天哥哥有没有想出来,该如何表达自己的心意?”
    王启航当然很想去,可是,没有父母引路,他自己如何好厚着脸皮往林家跑,单论这一点,他的确不如自己的弟弟王启临,脸皮厚其实也是一个优点。
    “我说哥,你是榆木脑子吗?”看着王启航一脸的愁苦,王启临无可奈何,“既然你不能总是往林家跑,那不如这次就把他们请到我们家就好了,全当是上次的回礼。父亲母亲一定会同意的,就看你自己怎么想。”
    “这个,当然是好。”王启航一脸崇拜的看着自己的弟弟,他怎么以前没有发现自己弟弟居然这么聪明。两个一起去请示父母,王侯爷和夫人自然是满心的愿意,于是,王启临收拾好一切后,坐着马车去了林府,而他的父母兄长则在家中准备宴会的事宜。
    当南侧角门上来人通报说王启临来了,今日休沐的林瑞昊一脸的疑惑,他相信王启航会来,但是,他还真的没有想到,这个小不点王启临会跑的这样快。孙氏也很意外,于是林瑞昊夫妇二人在正堂的堂屋内很正式的接见了这个孩子。
    “林伯父、林伯母万安!”王启临朝上躬身行了一礼,行罢见面礼,王启临从随行人员手中接过了一张请柬,双手恭恭敬敬的递到了林瑞昊的面前,“我父母请二位于十日之后前往侯府做客。”
    林瑞昊一听,心下了然,他拿起请柬,端正的看了起来,“请告知王侯爷和夫人,到时候我们一定准时到,只是麻烦贵府又要费神准备了。”
    林瑞昊和孙氏交换了一个眼神,孙氏满面堆笑的看着王启临开口道:“只是一封请柬的事情,不至于劳动公子跑这一趟,想必王公子一定还有其他的事情吧。”
    “自然还有其他的事情,送请柬只是顺路而已。”王启临倒是坦坦荡荡,他左看看,右看看,有些疑惑,“今歌妹妹平时不在这里吗?”
    “今歌平日里都在秀姨娘的秀香院中。”孙氏一脸的原来如此,看了林瑞昊一眼,继续笑着对王启临说道,“王公子是要找今歌吗?我差人把她喊过来就是了。”
    “不用这样的麻烦,她现在在哪里,我过去就好。”王启临说着就要朝外走,好在被林瑞昊一声叫住了脚。
    “你找今歌做什么呢?她是个女孩子,而且只有六岁,她恐怕不能和你玩到一块去吧?”林瑞昊其实已经明白了一些,只是不想说破,眼睛里满是笑意,这一切当真是太让他满意了。
    “林伯父、林伯母,我不是来找今歌玩的,我是来当她哥哥的!”王启临一拍胸脯说道,“今歌的哥哥去了北疆,我就来当她的哥哥。我很喜欢今歌,我认为我应该保护她。上次见面我答应了她,我今天一定要说到做到才行。”
    林瑞昊没有阻止也没有点评,只是差可靠的人带着王启临去了秀香院。
    到了秀香院,王启临一眼就看见了正在院子里摆弄花盆的林今歌,她今天的穿着打扮明显没有那日相见之时隆重,一件半旧的鹅黄色襦裙,很是清丽可爱,认真的翻弄着沙土的神情倒是十分的严肃。
    见到今歌让王启临很是开心,只是他的出现把林今歌乃至于秀姨娘吓了一大跳。
    “秀姨娘安!”王启临执晚辈礼朝秀姨娘作了一译,“我是来给今歌妹妹当哥哥的!”
    秀姨娘很是莫名其妙,她没有立刻说什么,她看向了今歌,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王公子,你当真要做我的哥哥吗?”林今歌也没有想到这个大男孩那天说的话竟然是真的,在此之前,林今歌从来不相信除了林牧也以外任何男生,哪怕那人是自己同父异母的兄长,林今歌从来不认为这些高高在上的男子会把女子真的放在心里,她是年纪不大,但是她并不傻。
    王启临自然是不知道林今歌在想什么,他的态度当然是认真的,他就是来给林今歌做哥哥的,他除了不能改姓,其他的他会都认真努力的去贴近一个货真价实的哥哥。
    他没有食言,他陪着林今歌一起给花草换土,一起给院子打扫卫生,一起跑到北角门边上的小厨房做糖水,只是他的出现自然把林府的下人们吓了一大跳。王启临并不在乎别人怎么看,他很开心,他看着她开心,自己更开心。
    只是天很快就黑了,秀姨娘原本以为王启临就是孩子玩心大起,闹了一天肯定也就累了,正打算回禀林瑞昊和孙氏收拾马车送他回侯府,谁知道,王启临居然说,他要睡在林府。
    “我现在是今歌的哥哥,今歌的哥哥在晚哪能不住在林府呢?”王启临的话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不过,就连林瑞昊都觉得其中哪里有些不太对。
    来者是客,既然人家非得要求留宿,林家也不能赶人,于是,秀香院中林牧也的房间在时隔一年之后,再次亮起了灯火。
    第二日的一大清早,王家的管事就来了,不是来催促王启临回家,而是来给他送东西的。大大小小的东西加起来居然有两个箱子之多,不仅如此,王家的管事面见林瑞昊时还递上来一张一百两的银票,并且代王仁忠转达了一句,小儿有不懂事的地方尽管收拾不用留情。
    林瑞昊夫妇二人看着箱子拿着银票,心中一阵的狐疑,心想王家这是要把自己的儿子直接送给林家吗?
    直接送当然是不可能的。不过,细细的想一想,照现在的情况来看,却差不了多少。
    王启临小朋友外向活泼,自从来到林家给林今歌当哥哥后,倒是也真的没把自己当外人。无论林瑞昊说什么都没用,他随时都会跟在今歌的身旁,不是进树林里找蘑菇,就是下水池子里摸莲藕,刚开始一段时间,秀姨娘也是诚惶诚恐,不过几天之后,秀姨娘的心渐渐的也就放了下来,她越看越喜欢王启临,这个比林牧也还大一岁的男孩子当真像极了她的儿子。
    王启临来到林家北府给林今歌当哥哥的事情自然顺着风,传的很远,最先得到消息赶到现场的,向来都是消息最为灵通的颜氏。
    就在王启临在林家住的第三天,颜氏不请自来。
    王启临被请到了林家北府的正堂,颜氏端坐上首,一脸好奇的看着面前的男孩子。
    “我听人说,你来林府给林今歌当哥哥,是因为你喜欢林今歌?”颜氏显然实在质问。
    “回夫人的话。的确是这样的。”王启临很恭敬的回答。
    “你喜欢林今歌,那么你哥哥,喜欢谁呢?”颜氏轻描淡写的问着。
    “哥哥的心意我哪里知道,不过,几日之后父母在侯府宴请诸位,到时候,二伯母亲自问一问不就知道了吗?”王启临当然听得懂颜氏想要问的是什么,但是这个问题绝对不能由他来回答,不过,颜氏竟然会向他来询问这个问题,至少说明了林娇鸽的确很是喜欢自己的哥哥,而且颜氏是支持她的。王启临面上丝毫不露,心里却狠狠的替自己的哥哥捏了一把汗。
    第四日下午,王启临启程回到了王家侯府,明日就要到书院念书,今日他再不愿意,他也得离开。
    经过了几日的相处,林今歌已经开始习惯有这样一个哥哥,所以当王启临打算离开的时候,林今歌的眼睛红了,她有些伤感,尽管她知道王启临日后可能还会来,但是,她控制不住她自己,她讨厌离别,讨厌思念而不得见的心酸。
    刚开始,林今歌根本没有办法将这样以为尊贵的的客人和哥哥这个称呼联系到一起,可是,随着王启临不停歇的陪伴,年幼的今歌慢慢的愿意接受他。在今歌看来,王启临和林牧也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人,哥哥身型瘦高,行动异常灵活,脑子里全是稀奇古怪的鬼点子,眼睛一转就能说出来好多。可是王启临不一样,他身形高壮结实,挺拔轩昂,他不喜欢飞檐走壁,但是他会时时刻刻的跟在今歌的身后,他没有林牧也那样的底层生活经历,从来不会烧水,更别说做饭,可是他愿意尝试,尽管尝试的结果并不容乐观;林牧也向来隐忍,可是心里有数,可是王启临不一样,他说话更加的直接,没有太多的顾忌,比方说,他逢人都能好不迟疑的表达自己喜欢今歌,这一点,林牧也做不到。尽管两个人都是满腹经纶,但是林今歌始终感觉王启临更加的儒雅温润。在今歌看来,王启临是一个不一样的哥哥,一个感觉不一样的哥哥。
    在这四天的时间内,林今歌带着王启临跑遍了整个雾山,在厚厚的落叶层中翻找着蘑菇,林今歌手把手的教导王启临辨别什么样的蘑菇有毒,什么样的蘑菇可以吃。他们二人每天都会站在山顶的凉亭里把林家北府看个仔仔细细。
    王启临会和她们一同在秀香院中吃饭,他一直跟在今歌身后,跟着她在小厨房里烧水,煮汤,陪着她在秀香院的小院子里的木桌上喝茶吃点心。他会看着林今歌午睡,为她打扇子。待她醒来,他会坐在书桌边上和她一同看书写字,每当他写的字远远把林今歌的比下去时,他便得意的不得了。
    王启临从来没有过这样的经历,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豪门贵族公子哥儿,从小在侯府中长大,算得上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他自己也有妹妹,可是对待自己的亲妹妹他从来没有拥有过这样强大的耐心。他从来不觉得自己的妹妹长得的好看,从来没有过牵肠挂肚,把一个人牢牢装在心里的感觉。
    当王启临坐在回侯府的马车上时,他已经开始想念林今歌了。林今歌的眼睛是那样的明亮,明亮的可以照亮整个世界;她的小酒窝好似生了灵魂,一颦一笑都是不一样的清澈;她的声音是别样的甜美,久久缠绕的脑海深处。王启临知道,林今歌并不是所谓最好看的女孩子,他见过很多比她更加美艳的女子,但是,他就是喜欢她,是很纯粹的喜欢。因为喜欢,他可以成为他的哥哥;因为喜欢,他愿意每天都看见她;因为喜欢,年仅十岁的王启临开始希望,希望自己的人生中可以时时刻刻都充满了林今歌的欢声笑语,对王启临而言,他的这个想法是这般的单纯,单纯的就像喜欢一样。